在江岸区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江岸区促进楼宇发展奖励办法》在全市率先发布。该奖励办法涵盖楼宇自持奖励、招商奖励、提升奖励、贡献奖励、服务奖励、聚集奖励六大方面内容。
其中,自持奖励指对2018年1月1日后投入运营楼宇,3年内投资主体自持运营产权面积、楼宇内企业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达到70%以上,给予楼宇投资主体按其自持部分(不含房地产企业)当年区级实际贡献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招商奖励指的是,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江岸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币),管理武汉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新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功能性机构的,奖励50万元,新引进本条其他类型企业功能性机构的,奖励40万元。
对新引进金融服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高端商务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且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区级实际贡献1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江岸区还鼓励打造特色专业商务楼宇及园区。同行业企业入驻率占楼宇内企业数、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达到70%以上,楼宇税收规模达3000万元且每年保持10%以上增长的,连续3年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40万元奖励。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