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其责任和义务体现在三个方面: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健康保障。
前期预防: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定期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健康保障:
企业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措施和待遇如实告诉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组织上岗前、在岗和离岗时段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依法享有获知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职业健康体检、如实获知职业危害、获得劳动防护的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企业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配合企业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参加培训、教育和体检,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树立个人防护意识,共同实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