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2018-11-02 07:47:00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区划是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法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总结《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30多年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条例》。《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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