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张全录通讯员吴海鹏)1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超限超载认定值开始调整。影响最大的是六轴及以上货车,新老两个认定标准,差别在3吨左右。
湖北高速公路于2006年4月1日实行计重收费以来,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据的是2004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相关规定。为严格落实超限认定标准,确保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经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同意,湖北高速公路管理局决定,1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执行新的计重收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长江日报记者对比发现,湖北高速公路调整后的货车超限超载认定值与原标准变化不大,部分车型的限载值与原标准相同,有的则有正负1吨的差异。
影响比较大的车型主要集中在六轴及以上的汽车列车,前后标准差别在3吨左右。以驱动轴为单轴双轮胎的六轴铰接列车为例,新的限载值为46吨,而此前的认定值为49吨;如果驱动轴是两轴,限载值则没有变化。
由于超限率是影响货车通行费的主要因素,对正常合法运输的货车而言,交费金额基本上不会产生影响。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