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通讯员卢健记者刘海锋)“巡查组的领导对我们公司热忱的帮助和高效的工作,对公司及时收回补偿款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日前,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查第八组收到湖北金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感谢函,函中情真意切表达了公司对巡查组的谢意。
今年2月5日,湖北金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了《国有企业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土地收购补偿费总金额为1383万元,按照合同分四期付款,第一期付款后,该公司于3月13日将协议约定的权属证件交给了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土地储备分中心,理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第二期土地补偿款,但未能如愿。该公司曾用土地质押贷款,土地使用权证已交银行,为了取出权证,公司借款550万元。原本第二期补偿款用于偿还借款,由于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为此,该公司又要多支付借款利息。
5月14日,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查第八组收到市巡查办转来的“关于湖北金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映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土地储备分中心履行土地收储协议不到位问题”的信访件后,立马组织专班到上述两家单位走访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督促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土地储备分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向湖北金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兑现承诺。
在巡查组督办下,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土地储备分中心主动联系各相关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收购补偿协议分期兑现。目前,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