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
2018-12-03 07:52:00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一名司法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龚安明,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3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司法局湘口司法所所长。

2017年3月,龚安明调任湘口司法所所长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办案人员介绍,龚安明身为共产党员、湘口司法所所长,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龚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通讯员丁阳齐阳陈琳)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执纪者说

在当前反复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作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对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这种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以为然、不当回事,这暴露的是其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和对纪律规矩的漠视,受到惩处实属必然。正风反腐没有禁区,执纪监督没有例外。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严以修身,严于律己,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努力锻造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

(通讯员丁阳陈琳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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