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物业公司吃请
2018-12-03 07:52:00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接受物业公司吃请,一名社区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左莉,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至今任武昌区首义路街千家街社区书记、主任。

千家街社区办公点附近小区的一家物业公司是社区的服务对象。左莉在担任千家街社区书记、主任期间,两次接受该物业公司吃请,分别于2016年1月22日、2017年1月12日在两家酒店消费1971元、1588元。办案人员介绍,左莉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通讯员丁阳齐阳王彦群)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吃一点拿一点看似是“小事一桩”,却是腐蚀党员干部心灵、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事实证明,很多落马的官员都是从“小事”开始,越陷越深,不可自拔,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面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刹车”,坚决说“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小事不小,不可放任;权力有边,不可越界。

(通讯员丁阳崔利民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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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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