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收受同事礼金
2018-12-17 08:10:00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丁阳齐阳周茜)1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搬家收受同事礼金,江夏区一名街道党工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曾令安,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9月任江夏区舒安街道党工委委员,2018年8月至今任江夏区委老干局副局长。

2013年9月,曾令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5年12月19日,曾令安搬入此房。同月23日下午,街内村干部到家中祝贺,每人赠送1000元礼金,共13000元。此后又有村干部向其赠送2000元。

办案人员介绍,曾令安作为时任舒安街道党工委委员,乔迁时收受本街村干部礼金15000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鉴于其在组织调查前主动退还所收礼金,曾令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执纪者说

乔迁是民间习俗中的喜事,更是检验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的大事。党员干部学习认识党纪党规不够深刻,底线和红线意识不够牢固,就容易“出事”。“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本案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始终保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通讯员丁阳王强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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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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