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协商决定:增补王延轶(女)、刘华珍(女)、孙远松、李丹芳(女)、李红敬(女)、杨新、肖敏(女)、张德华、陈鹏、周岚(女)、孟军、袁云光、钱方信、徐贻功、高潮、唐宏兴、黄江波、谭本忠、潘利国、操玲姣(女)、魏雄伟(按姓氏笔画排序)等21名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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