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保证我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统筹协调,做好有关组建市监察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工作。
在深入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借鉴北京、山西、浙江等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经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大会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与常委会任命副主任、委员工作相结合,统筹考虑。2018年1月12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13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市监察委员会3名副主任、5名委员。从而确保武汉市监察委员会于当年1月15日正式按期挂牌成立。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后,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将新宪法和监察法等最新法律知识内容纳入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范畴,进一步增强拟任人员的法治意识。全年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拟任人员5批共61人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均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实现常委会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