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新城规划建设是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描绘了武汉市未来30年至50年的宏伟蓝图。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规定,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现有管理措施尚不能保障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通过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决定施行期限为一年。
一年来,《决定》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长江新城规划区实现了违建“新增为零、存量为零”,人口迁移总体平稳,市场主体符合产业要求,房地产市场稳定的管控目标。
由于长江新城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全面完成,还不具备依据法定规划管理的条件,需要延长管控期限;同时,违规违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管控压力依然很大。为保障长江新城科学有序规划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拟将《决定》施行期限延长一年。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延长授权作为2018年的新增工作。按法定要求,组织开展对相关政府提交资料的专业性审阅,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和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为作出决定做好充分准备。
2018年7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期限的决定》,将施行期限延长一年,至2019年8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称,新《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支持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深入推进长江新城规划建设,努力将长江新城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新区和全球未来城市的样板。“长江新城规划建设这一重大事项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下,正逐步实现从制度到实践层面的由虚变实。”
根据工作计划,预计长江新城相关规划于2019年8月中旬之前可以完成编制和审批。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