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2019-01-04 07:57:00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坚持贯彻党的主张与代表人民意志相统一,依法作出决定决议6件,在长江新城建设、全域旅游发展、解决法院执行难等重大事项上体现人大担当,做到与市委合拍、与政府合力、与人民合心。在市委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及时修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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