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人大监督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以人大的外部监督推动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改进办案工作,在监督中加力度,在支持中求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推进市公检法三机关开展办案质量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案件集中评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以问题反馈督促办案质量提升。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案件抽查中确定各类案件181件,数量比往年增加一倍,案件类型基本“全覆盖”。评查小组成员涵盖了从事司法实务的内司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咨询专家、资深律师等,并从市公检法三机关分别抽调办案人员交叉互查,保证专业性、公正性。案件抽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和评查小组组长负责制,评查质量由组长总负责,每个案件的评查结论,有疑议的都要与原办案单位和承办人一一核对,允许异议和复查,努力做到精准发现问题,达成共识,确保评查质量。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还原汁原味汇总整理评查结果,及时向三机关书面反馈,要求认真整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予以回应。
为做好审议工作,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梳理总结评查意见,指明公检法三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有:研究新类型案件不够、少数案件查证不深入、办案程序不规范、部分法律文书质量不高、案管部门作用需进一步强化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结合评查情况,认真审议,公检法三机关高度重视人大意见,逐案对照研究,切实整改落实,进一步改进了司法执法工作。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