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9月7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按照宪法规定,手按宪法,举起右拳,庄严宣誓。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宣誓制度既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也是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了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先前的宪法宣誓的决定作出修订,修改完善宣誓誓词,推出新版75字誓词。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2018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宪法,把推进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作为全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在要求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分别调研全市13个区,检查各区人大常委会自身开展宪法宣誓和督促推动区国家机关开展宪法宣誓工作的情况,听取市“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情况汇报,上门指导推动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局等政府组成部门、长江新城管委会等政府机构的相关工作,较好地指导和解决了各单位、各地区在实施全国人大决定中存在的困惑和困难,推进了宪法宣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有力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宪法宣传教育,保障了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2018年,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88名国家工作人员分8批进行了宪法宣誓,实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