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将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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