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武汉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规定,市文明办、市人社局联合向社会发布2018年第四季度17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14件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件因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武汉市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武信用办〔2018〕3号)第八条规定,恶意欠薪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对失信主体不予以信用修复。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自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查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公布内容予以更正,并通报相关部门。(高清表格见PDF版)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