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武纪宣)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违规接受私人宴请,两名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勇,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7月调到江夏区教育局基建维修管理所任副所长,2018年2月调江夏区教育局计财科工作至今。
叶亚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月调到江夏区教育局基建维修管理所任副所长,2017年9月调到江夏区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任副主任至今。
2016年11月10日,李勇、叶亚东对乌龙泉矿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结束后接受该项目经理组织的私人宴请。
办案人员介绍,李勇、叶亚东身为党员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接受项目经理组织的私人宴请,违反了廉洁纪律。李勇、叶亚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吃一次饭,花几百块钱,看起来事小,但影响较坏。叶亚东、李勇二人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四风”问题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止步,接受老板私人宴请,受到党纪处分实属咎由自取。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必须露头就打,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吃请之风,努力营造清爽、亲和的干群和政商关系。
(通讯员武纪宣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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