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娃三天花掉万元打赏游戏主播
2019-04-09 08:12:00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姚传龙)4月8日,当冯先生准备用储蓄卡中的存款偿还上月的5000元借款时,突然发现储蓄卡中余额不足。奇怪了?卡内有存款明明超过10000元,钱去哪里了?

“电子金融平台一直绑定在我的手机中,我的手机平日里除了乐乐(化名),没有人用。”乐乐是冯先生的孩子,今年8岁。冯先生乘着中午放学,找到乐乐,问他是否动用过这笔钱,得到的答案让冯先生大吃一惊,“钱是我用来打赏主播了。”

乐乐玩的直播是一家视频平台中的游戏直播,4月5日至7日,乐乐在看直播时,用冯先生手机中的电子金融平台充值购买钻石等道具,用于打赏主播。

充值记录显示,4月5日下午开始至7日,乐乐分数十次充值,购买了980个至2980个钻石道具打赏主播,每个钻石的价值为0.1元,初步统计,充值超过万元。“孩子还小,不知道钱得来的辛苦,希望平台管理方能够将钱款返还。”冯先生直言,发生此事后,将对孩子的金钱观重点教育。

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上该视频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有青少年模式限制青少年随意打赏,此外,一旦接到用户反馈青少年随意打赏后,平台工作人员将联系当事家长核实情况,一旦核实清楚,将予以退还。

目前,平台工作人员已经和冯先生取得联系协商退款事宜。

“这件事也怪我,平时没多关注孩子,”冯先生反省的同时也提醒道,“各位家长们要做好手机支付账号的保密工作,比如多设几道密码,防止孩子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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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举证难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打赏活动中,往往是用父母的手机、姓名注册账号并进行打赏,同时支付款项的账号也是父母的银行账号。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提供客观、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要证明这些实际操作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而非其父母,在司法实践中,属于难点。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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