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37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应志刚等23名同志为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正采取多种有效举措,创造条件,支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他们深入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鼓励他们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根据相关规定,将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200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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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