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安检者不得乘车
2019-05-11 08:16:00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司法部10日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制,强化运营安全保障。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

据新华社电

条例完善了哪些内容

在完善

运营机制方面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资源,及时开辟或者调整运营线路,定期开展公众出行调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

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城市人民政府对执行票价低于运营成本以及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或者指令性任务增加支出等情况给予补贴、补偿

在强化

安全保障方面

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客流积压、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设备运营故障等情况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运营安全

乘客行为

规范方面

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饮酒、吸烟、乱扔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禁止非法拦截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干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设备等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规划建设

规范方面

城市政府应当使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详细规划相互衔接,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依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其收益应当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交通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来源/中国政府网制图/方磊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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