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没伤到人也是高空抛物罪
2023-02-10 09:42:00 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彭硕杨兰)市民陈松(化名)从楼上把20多公斤的床头丢下去,虽然没有伤到人,但法院还是判他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8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家住武汉市青山区的中年男子陈松(化名)为置换家中旧床,图省事,将重达27.7公斤的靠背垫板从五楼楼梯间平台抛下。

怕伤到人,他的妻子在楼下负责照看,但是没想到,靠背垫板碰到楼下平台后,反弹到临近架空电线上,火花四溅,致数处线路、变压器刀闸及熔断片烧坏,导致周围片区停电。

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报警。陈松见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陈松说,自己腿受了伤,从楼上扔下床头只是为了图省事,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事实上,陈松不止扔下了这个床头,还扔下了床的其他部位。为了把整张床扔下去,陈松专门把床进行了切割,分三次往楼下扔,床头是最后一个扔下去的部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松从建筑物向下抛掷中、重物,情节严重,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本案中,陈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承办法官介绍,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守护头顶安全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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