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由重组后的科学技术部整体承担
○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为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
○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推进管办分离、政企分开
■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统一规范管理
○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使用行政编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组建国家数据局
○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
○国家乡村振兴局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
■完善老龄工作体制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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