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
征求意见稿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
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不得非法留存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输入信息。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接收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个人关于更正、删除、屏蔽其个人信息的请求。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ajscy@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