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冬季严寒,电热产品的销售变得异常火爆。“热得快”由于其制热快速、价格低廉、使用方便等特点,成为最受市民欢迎的取暖产品之一。
而就在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消防刑事案件,被告人李志兰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6年11月16日
晚,一场突如其来
的大火降临到了
南昌县保集御河
湾 53栋 2单元
102室出租房改
造成的托儿所内,造成一人死亡。后经过南昌县消防大队火灾调查人员的深入调查,最终认定为李志兰在出租房改造成的托教中心内使用“热得快”不当而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李志兰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南昌县警方刑拘,2017年10月26日被逮捕。
2017年12月22日,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刘雪梅租用南昌县保集御河湾53栋2单元102室,经改造后开设雨鑫托教中心,并雇佣被告人李志兰和被害人万敏为托儿所老师,李志兰和万敏下班后均住于此。2016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李志兰将“热得快”放在水桶内烧热水,次日3时,“热得快”将周边可燃物点燃,屋内发生火灾,致被害人万敏被烧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兰在使用电器设备时,疏忽大意,引致火灾,致一人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决被告人李志兰有期徒刑2年。
“热得快”容易引发火灾的原因:
1.泡进水里深度不够;
2.烧水后离开现场,把水烧干了;
3.没有拔掉插头就把“热得快”拿出水面。
在此,武汉消防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热得快”时,务必要避免这些隐患,以免发生火灾,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