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李启东)记者昨日获悉,十堰市房管局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十堰城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城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经验收合格后每部可获10万元定额补助。《实施意见》指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以业主自筹资金为主,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原则上业主可以参照楼层不同、权重不同的方式协商出资比例,楼层越高则出资比例相对越高。
电梯加装工作须征得增设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对增设电梯的项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每部电梯10万元的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