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层工会节日可发慰问品
2018-02-07 08:02: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周萍英通讯员谢文哲)工会经费怎么用?慰问品的标准怎样界定?婚丧嫁娶退休等是否纳入慰问范围?记者2月6日从省总工会获悉,《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日前发布,并首次将婚丧嫁娶及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首次将婚丧嫁娶及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此外,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及文体比赛活动,均可对优秀人员设置奖项并发放奖品,其中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可以组织劳动模范、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路途),每人不超过3500元(包括往返路费、伙食费、住宿费、活动费以及公杂费等)。活动往返路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行政负担。
    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经费从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
    省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各单位“福利费”是职工福利费用的主要来源。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福利,只是职工福利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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