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防提示:关注安全生产 正视“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
2018-04-10 07:01: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4月8日下午,武汉市公安消防局联合江汉区、硚口区消防大队,江汉区安监局、房管局、工商局等集中开展了江汉区东汉正街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整治行动。对东汉正街(小夹、大夹、统一)市场群、违规仓库群、“三合一、多合一”加工小作坊等高风险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清除该地区“住改非”、“三合一”、占道经营、消防设施损坏、电气线路整治、电瓶车管理、违章搭建彩钢板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共检查单位27家,发现隐患79处,当场督促整改48处,下发法律文书27份,临时查封16家,行政处罚1家,责令三停1家。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所谓“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为一体的场所,且该建筑未进行任何防火分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五条一款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一是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所。二是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场所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三是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行为,从业人员留宿的经营性场所。四是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毗连市场群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消防安全基础差。“三合一”建筑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消防安全“先天不足”。
    2.使用性质复杂。仓库、厂房、店面等与住宿共同一幢建筑,且无可靠的防火分区,物品堆放杂乱,火灾荷载大。
    3.管理责任不明确。“三合一”建筑的集中区域产权、经营权为多人拥有,又无正规的物业管理,经营使用者各自为政,消防安全基本上无人过问。
    4.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数员工上岗前均未接受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不会使用灭火器,不会处置初期火灾,火灾现场不会进行逃生自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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