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浙江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某派出所民警詹某擅自利用公安信息系统帮人查住址,导致女子赵某被前男友况某找上门并杀死在暂住地内。日前,詹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这样的极端悲剧,让人直观地看到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现在,尽管詹某已经付出了法律代价,但对信息泄露的防范依旧不容松懈。
相较于一些掌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企业,那些存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共部门一旦泄露个人信息,其危害性更值得警惕。一方面,公共部门所掌握和存储的个人信息往往最全面,且一旦泄露,很有可能是成系统的,伤害面极大。另一方面,一些公共部门不仅存储有大量个人信息,而且还能反向查询更多公民隐私信息,若出现“内鬼”,其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可想而知。
上述案件中,涉事民警只是利用当天在派出所大厅值班的机会,就直接调取了被查询者的住址信息和开房记录。这种随意查询的便利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构成了一种鲜明的反差,甚至可以说,我们看不到涉事派出所对“内鬼”有任何的防范制度。这样的制度状况是否合理,也要打个问号。
查询权限的归属,不能太过随意,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查询设置留痕程序,做到谁查询谁负责。
个人信息保护,就应该明确“掌握的信息量越大责任越大”的原则。公共部门应该带好头,无论是对信息存储保护的技术投入,还是对“内鬼”的防范程度,都应该与其掌握的个人信息规模相匹配。
原载于《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