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前日,本报联合省司法厅首次推出“市民问法”大型公益活动,在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热线,接受广大读者咨询并提供法律援助,当日上午200余名读者打进热线,更有近百人来到现场。公益律师为其中67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咨询
下班途中遭车祸,能车祸、工伤双赔吗?
王女士问:我是鄂州来汉务工人员,在一家公司工作两年,但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保。不久前,我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经鉴定为8级伤残,后期治疗费用2万余元。请问:我能车祸、工伤双赔吗?
李明照律师答:你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既有车祸赔偿,也算工伤。你可向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索赔车祸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总费用约31万元,其中伤残赔偿金约17万元;另外,你可在一年内自行或要求工作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因单位没给你买社保,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单位承担,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医疗补助金及残疾用具的费用等。你属外来务工人员,且是农村户口,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逼签“死伤概不负责”条款有效吗?
王先生问:我来汉务工,高空作业有一定危险性。前不久,包工头说受公司委托,拿一纸“死伤概不负责”的合约逼我签字。请问:这样的合约有效吗?我若出安全事故,还有人负责吗?
郭晓辉律师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鉴于许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工伤致残、疾病、死亡等,不负责或只负责发给较短时间的生活费等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批复:这种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应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现场
女子为猝死丈夫讨公道 公益律师办理援助手续
50岁的程女士在拨通热线后,又急匆匆地赶到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她介绍,丈夫罗某生前在汉西的一家大酒店厨房打杂,工作相当劳累。每天凌晨4点半出门上班,中午12点多回家,下午3点半出门,晚上7点回家,再由晚上10点出门,到次日凌晨回家。每天周而复始,从未休息过一天。
去年10月29日凌晨,罗某下班回家后不到十分钟突然发病,经送医后仍猝死。“丈夫在这个酒店仅工作68天,三个孩子还没成家,家里的顶梁柱就这样没了……”程女士悲痛欲绝,她称事发后多次找酒店交涉,但答复这属于自身疾病引发的意外身亡,酒店方无责。“我一直想为亡夫讨回公道,但并不懂法律。”程女士焦虑地向该工作站负责人朱宏伟律师求助。朱律师一边劝慰一边耐心解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丈夫若是工作岗位上就有不适,回家后发作死亡,属工伤。
程女士靠拿低保为生,朱宏伟律师当场为她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以后,我们要帮你打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工伤工亡认定及工伤赔偿等好几个官司,全部免费。”当天公益律师团队为67名求助者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涉及工伤、劳动争议、房产、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诸多法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