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40℃以上应停止露天作业
2018-07-20 07:12: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谢玲通讯员陈维实习生卢建敏)近日,我省多地持续高温。省人社厅昨日要求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相关标准,气温40℃以上应停止露天作业。
    省人社厅人士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各类企业要严格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进行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同时,企业应要求严格执行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均应发放高温津贴,我省现行标准是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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