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竟怪洪涝灾害
2018-08-23 07:16: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见习记者孙婷婷通讯员刘晓杨睿)江夏一小区开发商逾期交房,被业主告上法庭,开发商却出示了气象局天气报告,以洪涝灾害为由拒不担责,法院一审支持了业主的诉求。
    2016年12月,业主吴女士与江夏一小区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价值88万多元的住宅。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7年1月31日前交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吴女士一直没能收房,直到2017年9月10日才办完收房手续。此后,吴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索要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此案开庭后,开发商拿出了江夏区气象服务中心出具的两份报告,第一份为《2016年江夏区汛期、梅雨期降水情况概况》,第二份为《2016年日降水量》,以此证明2016年6月至9月期间,武汉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影响了交房,故在此期间的违约责任应予以免除。此外,开发商还出具了一份电力公司提供的电力破坏证明,表示由于电力维修造成了工程延期,法院当庭予以否决,认为这与汛期认定无关。
    昨日记者获悉,江夏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开发商提交的证据及2016年武汉市汛期实际持续时间,武汉市6月中旬才正式进入梅雨期,强降雨也主要集中在6月中旬至7月期间,但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的12月。事实上,双方合同签订的时间晚于2016年武汉市汛期持续的时间,不在汛期范围内,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不能被认定为洪涝灾害所致。
    经统计,开发商已构成逾期交房166日,按照合同约定,共计赔偿吴女士1.4万余元。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高蕾律师提醒,有些开发商喜欢把工期延误的原因归责于不可抗力,所以市民在购房合同中要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减少模糊性。若要维权,应保存好房屋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各类书面通知,并做好催告手续。催告后3个月内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业主应将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保存,后续也可要求开发商按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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