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迂回查账锁定真实财产促还钱
2018-08-23 07:16: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见习记者张理晶记者邹斌通讯员安鸿铭成艳秦)房企需要偿还2000多万元债务,但其对公账户只有30余万元可控资金,怎么办?昨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获悉,法院执行员分析比对它发布的招投标信息,顺藤摸瓜锁定其财产线索,巧妙解决一起执行难案件。
    2017年3月初,武汉一投资公司、武汉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湖北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三方《还款协议》。协议约定,投资公司将所持A公司50%股权,过户至B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名下。A公司向投资公司分8期共计还款逾亿元,B公司作为保证人。
    但A公司首期、第二期还款均有所延迟,之后也未按约还款。投资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偿还第三期、第四期欠款。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令A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00余万元及违约金;B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涉案标的金额合计高达2100余万元。
    但是,两公司都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2018年6月5日,该投资公司向江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安鸿铭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在对被执行人进行初步的财产查控时,就遇到了麻烦:本以为A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公账户资金足够偿还,谁知数家银行反馈信息显示,公司账面仅有30余万资金。安鸿铭试图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得到的也都是推诿或者拒绝,案件一度停滞。
    而后,安鸿铭仔细梳理了三家公司的纠纷始末:这笔借款是为招投标而起,那么,A公司会不会有哪些项目启动或完工呢?他进一步确定了办案思路,去市房管局相关部门查询项目,同时也在网上搜索与A公司有关联的各类信息。
    很快,案件就有了突破。根据市房管部门给出的相关项目名称,法院重点锁定了几家注册资金较大的合作企业,比对确定有两家公司有到期债务未向A公司偿还。同时银行方面也传来消息,近半年来与A公司来往最为频繁的几个账户,就是这两家公司的。
    于是,法院向这两家案外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告知其案件情况,两家公司表示同意协助法院执行。A公司也表示,愿意由其债务方支付执行款,并出具了《委托付款函》。
    2018年6月21日,法院依法追回了A公司承诺的偿还款1900余万元及违约金,共计2100余万元。8月17日,被执行人支付了最后尾款5.8万元,这起总标的为2123万元的执行案件迎刃而解。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