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每月5000元 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2018-09-01 07:14: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决定通过提高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加大对中低收入者的减税力度。
    决定修改了应缴个税的个人所得范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中,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决定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其中,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率为20%。同时,进一步调整了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决定还修改了今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起征点每月5000元等政策将先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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