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信委与国网武汉供电公司联合发布十条安全用电提醒
2018-09-13 07:19: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经信委与国网武汉供电公司联合发布十大安全用电提醒。
    1.暴雨期间必须蹚水通过时,一定要随时观察附近有没有公交车广告牌、路灯、配电箱等用电、供电设备,有没有供电线路断落在积水中,不要靠近电力设备,更不能在供电线路和变压器下避雨,还要尽量避开电线杆的金属材质斜拉线。
    2.公共场所的用电、供电设备应根据产权归属由相应产权方做好检修维护工作。产权方应及时开展资产范围内的电缆竖井、楼道等公共用电环境以及用电设备、线路的检查工作。
    3.电缆竖井,电表、表箱等电气设备周围严禁堆放杂物。电缆竖井中电缆应涂有防火材料或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并应采用分层防火阻隔,且应采用防火泥对孔洞进行封堵。
    4.低压客户要使用合格且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低压空气开关,以保护人身和家用电器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采用挂钩接电等方式非法用电,严禁电线过载运行,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5.要规范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大功率电器不用时要及时关掉电源,特别是要防止电热类以及充电类电器长时间通电发热造成火灾。严禁使用质检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及时更换老化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楼道内严禁给电动车充电。
    6.禁止用湿手接触带电的开关;禁止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拔、插电源插头时手指不得接触触头的金属部分;也不能用湿手更换电气元件或灯泡。
    7. 严禁在高压线下钓鱼。
    8. 专变客户要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整改发现的缺陷隐患。做好各类应急准备,备足应急电源。电工要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在进行内部检修、改扩建时要向属地供电公司报备,严禁私自增容。
    9. 电气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水平的队伍进行,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施工车辆任何部位(吊臂等)要与高压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10千伏线路要保持3米距离、110千伏保持5米距离、220千伏保持6米距离)。
    10.万一电线断落在离自己很近的地面上,应单腿跳跃或双脚并拢跳着离开现场8米以外,以免跨步电压伤人。万一身边发生触电事故,不要赤手救人,先关掉电源,如果关不了电源,要用干燥的绝缘器具挑开导线,然后迅速将触电者移到通风干燥的地方仰卧,把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有没有呼吸和脉搏。若触电者呼吸、心跳均停止,应交替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途中不可停止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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