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两院”一把手同堂审劫案
2018-09-25 07:23: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周鹏通讯员邱成府蒋昊)今年年初,咸宁男子张某叫了一辆网约车,他让司机将车开到山林中后,将司机勒杀抢走700元(看楚天APP1月30日曾报道)。19日上午9时,咸宁市中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由市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罗堂庆公诉,咸宁市中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倪贵武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因赌博欠债,意图抢劫出租车司机。2018年1月29日上午10时许,张某携带作案工具前往咸宁火车站附近寻找作案目标。11时许,被害人汤某驾驶营运的小轿车经过火车站时,遇到张某。张某谎称到舅舅家,然后搭乘汤某的小轿车前往贺胜桥镇。当车辆行至贺胜桥镇某某村附近时,张某突然使用钢丝绳套住汤某的脖子,威胁其交出财物。汤某不从并与张某进行搏斗,搏斗过程中,汤某抓伤了张某脸部。张某继续勒紧钢丝绳套,直至汤某失去反应。车辆失控撞停在路边后,张某下车将钢丝绳的另一端系在小轿车右后车的门外的把手上,并劫走一个内装700余元的钱包逃离。次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某网吧将张某抓获。
    庭审前,倪贵武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证据,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梳理法律关系、确定庭审重点,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合议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一一质证,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
    庭审中,罗堂庆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针对犯罪动机、细节等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围绕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发表公诉意见阶段,罗堂庆代表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节奏紧凑,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咸宁市中院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强化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案件已成新常态。今年1月至8月,咸宁市中院院庭长带头办理案件2205件,已结案1553件,占全院结案数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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