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
2018-09-27 07:13: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图为部分改革措施已经实行 楚天都市报记者萧颢摄
  图为武汉市公安局“放管服”改革七条措施 制图/刘阳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吴昌华通讯员杨槐柳黄赤橙)今年12月1日起,武汉公安云端窗口将开通所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或网上受理。昨日,武汉市公安局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实施“放管服”改革七条措施。据介绍,这是全国公安系统首次提出并实现政务服务“全网办”。
    武汉有上千万人口,公安窗口年均办件量1500万件左右。近年来,武汉公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跑路难、排队难、证明难”等问题,采取下放、就近、上网等措施,不断改进流程,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更舒心。
    武汉市公安局昨日宣布“放管服”改革七条措施,该局治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措施内容进行了解读。“全网办”是此次“放管服”改革的一大亮点,也是武汉公安的一项创举。群众、企业可自愿选择在网上或公安窗口办理。
    繁琐的证明材料,是市民办理公安类政务的一大痛点。此次取消的25类91项证明材料中,车驾管事项已经实行凭身份证一证通办,其它24类于10月1日起实行。
    去年6月,武汉公安在全国率先上线“电子证照卡包”App,即电子身份证。按照新举措,群众使用电子身份证的,以下事项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补领、换发户口迁移证;出生登记;立户;市内移入;迁出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普通高校新生入户;办理中专毕业生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本市生源回原户籍落户;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办理养犬许可;遗失物品招领;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办理船民证、保安员证;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办理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办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等。
    由于公安网络的查证功能越来越完善,以下事项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普通因私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加注(未满十六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未满十六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迁入落户;办理中专毕业生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本市生源回原户籍落户;办理养犬许可等。
    另外,办理普通因私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申请港澳探亲签注除外,姻亲关系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等事项,公安网络能查证的,可以取消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更多详细解读,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官网(gaj.wh.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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