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顾丹)孙先生携5岁的女儿到东西湖一游乐园玩耍,女儿不慎摔倒手肘骨折,事发后游乐园以他未尽到看管责任为由拒赔。本报联合省司法厅开通“市民问法”热线后,他向本报公益律师求助获法律援助,并顺利提起索赔诉讼。昨日,东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游乐园赔偿孩子16万余元。
孝感的孙先生在武汉打工。去年4月的一天,他带5岁的女儿花花(化名)到位于东西湖的一家儿童游乐园玩耍。花花在爬到一动物模型上时,不慎摔倒,导致右手手肘骨折,住院治疗花了好几万元。此后,孙找到该游乐园协商对女儿的医药费赔偿事宜,但园方坚持认为是孙先生在陪同孩子玩耍时,没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就在孙先生一筹莫展时,今年5月,本报联合省司法厅开通“市民问法”热线,他向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朱宏伟律师求助,朱律师告诉他《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朱宏伟律师联合另一名公益律师吴源源,共同对孙先生提供法律援助。后经鉴定,花花的伤情为9级伤残。随后,两名律师将该游乐园告上法庭索赔。
法庭上,游乐园坚持拒赔。朱宏伟律师据法抗辩,游乐园作为营利性娱乐场所,依法应当对其娱乐参与者具有安全和保障义务,其对娱乐活动的开展具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并且游乐园的某些攀爬游乐设施缺少应有的保护设备或措施,且地面没有铺设海绵垫,只有一层薄薄的胶垫,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诸多过错。同时,花花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对自己行为承担过错的能力,该游乐园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昨日,东西湖区法院采纳朱律师观点,依法判决游乐园赔偿花花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孙先生拿到判决书后,连声感谢楚天都市报和公益律师,“你们为我的孩子讨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