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通讯员丁阳齐阳李弘泽)上午开完作风建设大会,会议一结束在外就餐饮酒。记者昨从武汉市纪委获悉,汉阳区一名曾受处分的司法所长又因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孟祥尊于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2月至今任汉阳区江汉二桥街司法所所长。去年6月19日,他曾因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武汉市纪委通报称,今年1月8日上午9时,汉阳区司法局召开局务会暨新年作风建设大会,中午12时许会议结束,该局要求各司法所负责人到食堂就餐,孟祥尊未按要求前往食堂就餐并在午间饮酒。
办案人员介绍,孟身为中共党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且受处分后又在纪律集中整饬中不收敛,故意违纪,具有从重处分情节,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指出,这种对纪律置若罔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必然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