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可在江城贷款购房
2018-12-01 07:22: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朱泽)昨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今日正式施行。在武汉市以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武汉人,回汉购房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称,与原有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相比,新的细则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异地贷款受理范围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异地贷款的对象认定方面,新的细则放开了原有仅限于湖北省内及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沙、南昌、合肥、武汉)的限制。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方面,一是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三是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新的细则还对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做出了明确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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