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17时30分许,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三路元生元未配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为12平方米,无人伤亡。经消防部门综合调查,这起火灾起火部位为该公司3号厂房南侧蔬菜包装盒,因工人焊接外雨棚时焊渣引燃蔬菜包装盒发生火灾。
火灾发生时人容易慌张,手忙脚乱时常做出非理智行为。本期我们从火灾发生后的处置顺序出发,讲讲火灾应该如何处置才能最大化减少损失。
火灾发生后电焊工詹师傅和两个小工拿着灭火器灭火,但是火情越来越大,由于害怕,他和两个小工就逃离现场,最后没有报警也没有通知厂方。工厂方面则是在起火后迅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结果火势太大,灭火器没有效果,最后才有人拨打119,消防队将火扑灭。
火灾发生后,厂方虽迅速组织灭火,但火灾发生后并未及时拨打119,不让专业人员介入,而是意图自行扑救,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方面,火势随时可能蔓延,前期不及时扑救会造成更大损失,另一方面安全得不到保障,灭火人员没有专业灭火防护设备,小型灭火器也只能扑救初火,对于大火起不到效果。
施工方詹先生由于害怕逃离现场,显然是不理智的行为。武汉消防提醒:过失引起的火灾,会根据造成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要承担火灾需要修缮场所和设备设施费用、重置物品所需费用、人员受伤救治和死亡后事处理所需费用以及其他灾后处置所需费用等。承担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火灾发生后一定要先拨打119,其次才是自行组织灭火救援,意外起火时千万莫慌张,冷静理智才能使火灾处置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