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佘惠)昨晚,湖北常态化电视问政专栏《党风政风前哨》,曝光了十堰市房县居民楼下开烟花爆竹店明显违规却无人管的现象。
在房县房陵西大道上,大小的烟花爆竹销售点有五六家,近日,记者随机走进其中一家,老板立刻上前推销,这家销售点就开在居民楼一楼。在神龙路,记者又发现一家烟酒批发商店,门口也摆满烟花和爆竹。这种现象,在房县不在少数。
而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住在烟花爆竹销售点居民楼的居民反映,他们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也有人上门检查,但这些销售点还是照开不误。一名烟花爆竹店店主直言:“我们不住这里,这里不能住人。”
在房县人民政府的网站上,记者看到:2015年至2018年,房县工商局对烟花爆竹市场都进行了专项整治,还明确声称“要积极履行市场准入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资格审核,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但记者向房县工商局反映部分烟花爆竹商店选址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管这茬事:“如果营业执照上有,这个事情你到安监去。”对于一些零售点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质疑,该局工作人员答复:“营业执照上肯定有,没有他就不敢卖。”
在房县城区,一些开在居民楼一楼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只悬挂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没有悬挂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房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则表示:“烟花爆竹店,以前我们是前置条件,符合条件我们才能给他颁发营业许可证,然后他才能到工商局去办营业执照,才能卖这个东西。现在我们变成后置条件了,也就是说,不管我们给不给他办证。”
房县安监局于2017年10月、12月和2018年9月分别印发通知,整治类似“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销售点,然而这种现象至今在城区仍比比皆是。对此,房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平时是在城里转,但是我们安监局不光管烟花爆竹一个事,还有很多其他的事。我把它记下来,跟业务股室和领导汇报。”
然而,直到昨晚节目播出,记者没有接到房县安监局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