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通讯员郑朝晖丁阳)武汉市纪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元旦、春节期间做到“十二个严禁”。
“十二个严禁”是: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严禁自行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重痕迹轻实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收送土特产;严禁使用公款组织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或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节日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武汉市纪委通过电话(027)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委网站等渠道,受理群众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