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通讯员武纪宣)因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注册公司,武汉市汉阳区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绪凯,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2月至今任汉阳区江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2013年8月,张绪凯在担任汉阳区江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受同学邀约创办医院。为了筹集注册资金,张绪凯找到两名相关人员,提出一起合伙出资成立武汉济安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安医院)。同年9月24日,张绪凯以其母名义出资人民币32.5万元,其他两人分别以自己亲属名义出资人民币22.5万元,入股注册登记成立济安医院,张绪凯实际占股32.5%。2015年4月,张绪凯以其母名义退股并收回股资。
办案人员介绍,张绪凯身为中共党员、江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违反有关规定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注册公司,其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张绪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