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特派记者陈凌墨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外交老将”张业遂第二次作为大会发言人亮相。这位湖北籍老乡,在发布会上公布了一件振奋人心的事情:人大代表们呼吁多年的《长江保护法》,被列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就像长江从雪山向我们走来,“长江法”向长江走来,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等待。
最早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制定“长江法”的,也是一位湖北人,她就是去年全国两会在首场“委员通道”上亮相的吕忠梅。当时,她的一句“我的职责就是让委员说了不白说”,成为委员通道上的经典回答。
吕忠梅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此前,她曾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先后三次领衔提出议案,多次向有关部门建议,对长江进行立法保护。
2011年全国两会上,我曾就“长江法”专访过吕忠梅。她告诉我,从1996年开始,她就和同事着手做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法律研究。2003年,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她就揣着制定“长江法”的议案来到北京。
与长江相关的有数十部法律,水法难道不适用于长江?水污染防治法难道不适用于长江?为什么要为长江立专门保护法?
推动“长江法”的过程中,这样的疑问如影随形。吕忠梅始终向前,她坚定一点:长江流域涉及19个省市区,又是非常复杂的巨大系统,制定专门法律是协调复杂利益关系的最正确方式。
2016年初,长江大保护战略提出。在当年的全国两会上,为长江立法的呼声不绝于耳。吕忠梅领衔的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联名议案,希望尽快将“长江法”列入人大立法计划。
这一次,“长江法”终于被推上“快车道”——当年,联名议案被审查通过;第二年,《长江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第三年,也就是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武汉召开座谈会,宣布启动长江保护立法工作。
现在,《长江保护法》面世的时间表,再次提速为2019年。“为长江立法不易,立‘良法’更重要。”作为“长江法”国家重大项目课题组首席专家,吕忠梅认为,首先必须突破部门立法模式,创立流域立法的新法理,从而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奠定良法善治的基础。“一条河流,一部法律”,是近代水事立法的重要经验。莱茵河、塞纳河的治理,都是注重流域立法、建立流域共治机制的结果。“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的事,很多时候难就难在这个“共”字。我们看到,告别过去的“九龙治水”,政府机构改革已经迈出了打通相关部门职权的第一步。
我们期待,长江早日盼来“良法”,进一步打通有碍长江保护的瓶颈,为长江经济带立下绿色发展的规矩,让随手捧饮一瓢长江水早日成为现实,让母亲河清澈、健康、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