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琐事持刀杀死妻子及岳母 州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2月1日上午,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兴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被告人黄兴明与受害人毛某某系夫妻关系。
公诉机关指控:
▲ 2017年6月,被告人黄兴明及其母亲廖某某,与受害人毛某某及母亲董某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 6月9日,廖某某等人来到黄兴明的家中,毛某某见到廖某某后借故离开前往其母亲董某某住处。随后,黄兴明来到丈母娘董某某住处,要求妻子毛某某回家,继而两人发生争吵。当日晚上23时许,黄兴明与毛某某行至回家路上,再次发生争吵。黄兴明遂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毛某某身体致其受伤倒地,闻声赶来的董某某从背后抱住黄兴明,黄兴明又持匕首将其捅刺倒地。随后,黄兴明继续持匕首多次捅刺毛某某的头部、颈部等部位,并再次捅刺董某某,致二人大失血死亡。案发后,黄兴明驾车逃离现场。
▲ 6月10日,被告人黄兴明经家属规劝在新塘乡校场坝杨柳湾处等待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兴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控辩双方分别发表各自控辩意见。
因该案案情重大,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