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一系列文化先关的法律陆续出台,不仅打破了部分文化管理工作无法可依、无规可寻的局面,更给文化产业发展和群众文化生活带了新的活力。
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现有文化立法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等,这些法规已经不能够给予文化产业足够的支撑和保障,因为它们的大部分条文仅仅规定了文化产业立足的底线。效力低、作用单一、适用性差等不足显著暴露。
当然,文化领域的立法是有相当难度的,涉及意识形态的问题,涉及政府责任、公民权利的问题,涉及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也涉及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问题。可以说,每一项文化立法都是一次制度创新,完成这样的法律,是对中国文化发展道路的一种规范。文化立法就是要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寻找很多矛盾、关系的平衡,寻求最大结合点。
据了解,著作权法修订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文物保护法的修改,已经提上日程;文化市场的立法正在研究。这些法律,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文化发展道路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国特色的要求,整体推进文化建设,为今后的文化立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相信,在文化立法的逐步完善过程中,我国的文化产业将得到迅猛发展。(通讯员 丁俐 作者 万优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