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3月18日讯利用到湖北宜昌开会之机,带队绕道神农架旅游,并将个人费用用公款报销;利用到江苏启东考察之机,带队绕道海宁等地旅游,再次将个人费用用公款报销。18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用公款旅游、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且履职尽责不力,蔡甸区芦苇总站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蔡明星,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8月至今任蔡甸区芦苇管理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负责芦苇总站全面工作。
2016年10月,蔡明星利用到湖北宜昌开会之机,带队绕道神农架旅游,并将个人费用551元用公款报销;2017年7月,蔡明星利用到江苏启东考察之机,带队绕道海宁等地旅游,并将个人费用1698元用公款报销。
2017年8月,芦苇站违规接待消泗乡罗汉村8人,蔡明星等7人参与陪同,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7年8月至9月,蔡明星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发放交通补贴和餐补20375元。
另外,芦苇站日常管理制度未得到执行,其管理的大量土地资产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未对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
办案人员介绍,蔡明星身为芦苇总站站长、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且履职尽责不力,管理不到位。鉴于其在调查期间,上缴了违规报销的个人费用,并主动交代了错误,蔡明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