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丁阳、齐阳、肖融冰)22日从市纪委获悉,因违规发放津补贴,一名社会福利院院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左新国,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4月至今任硚口区社会福利院院长。
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左新国在担任硚口区社会福利院院长期间,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经其审批,以发放第13个月工资、加班费、夜班费、误餐费等名义,分7笔向硚口区社会福利院在职在编人员89人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计人民币34941元。其本人也从中领取了部分津补贴。
2017年3月,左新国上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在区委政治巡察中被发现。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由硚口区社会福利院相关领取人员全部予以清退。
办案人员介绍,左新国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硚口区社会福利院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对此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在本案纪律审查期间,左新国能配合组织审查,向区纪委提交自己的错误认识材料,并清退全部违纪款项,认错态度较好。左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以戒为固,以怠为败”,纠正“四风”是一场艰巨的持久战,我们不能退,也退不得。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要有新局面,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推动责任落实。不仅要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更要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形式新表现,睁大“火眼金睛”,严查严处隐形变异的“七十二变”。绳锯可断木,滴水能穿石,要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久久为功推进作风建设,让不正之风离我们越来越远,群众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