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罪犯残忍杀害两名女童 昨日被执行死刑
2018-05-26 10:00:00 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湖北一罪犯残忍杀害两名女童 昨日被执行死刑

昨日(5月25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2016·01·29” 宣恩杀害两名女童罪犯滕水生以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2016年11月8日,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滕水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滕水生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

被告人滕水生于2012年初与被害人欧某某(女,殁年13岁)、欧阳某某(女,殁年8岁)的母亲刘某某恋爱。后在刘某某家与其共同生活。2013年下半年,两人分手,滕水生仍纠缠刘某某,并扬言杀死刘某某母女三人。2016年1月29日中午,滕水生到刘某某家中,与刘某某等人发生争吵,后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当日18时许,滕水生携带事先购买的杀猪刀再次至刘某某家中,不顾被害人祖母的阻止,持刀先后三次朝欧某某头部及肩部等处砍击数刀、朝欧阳某某头部砍击数刀,致欧某某、欧阳某某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最高法复核认为:

滕水生因情感纠葛,持刀行凶,滥杀无辜女童,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原审判决、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依法核准省高院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水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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