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玩笑别再开了!湖北男子为此要担法律责任
2018-06-21 17:31:00 来源:湖北经视

原标题:这种玩笑别再开了!湖北男子为此要担法律责任

同事、熟人之间开个玩笑,搞个恶作剧,如果无伤大雅,倒也没什么。不过,武汉市民刘先生却因为和同事开了一个玩笑,弄得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六旬翁开玩笑藏起同事手机

老刘和老姜是同事,两人平时关系不错。今年2月的一天,年近6旬的老刘与同事在武汉天河机场等候通过安检,老姜就站在老刘旁边,和其他两位同事聊天。突然,老姜发现衣服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

物价部门鉴定后的价值也就五六百块钱,当时老姜就到处问有没有看见,是不是谁拿了,但是没人回复他。

于是,老姜当场找同事借手机报了警。

其实,手机是被老刘拿走了。

他没想到老姜反应这么大,老刘一下慌了神。吓得不敢将手机还给老姜,而是偷偷把老姜的手机带回了自己宿舍。

老刘觉得排队安检无聊,就想跟老姜开个玩笑,从他口袋里把手机拿出来,看到老姜四处找,还要报警,老刘碍于面子以及恐惧心理,最终没敢拿出手机。

开玩笑过了头 终变尴尬事

此事过后,老姜的手机被遗落在宿舍里,老刘也将这件事置之脑后了。

公安机关立案后,调出当时的监控录像查看,并请老姜公司的经理予以辨认。经理认出扒窃者是刘某,自行向他询问,老刘承认是自己拿的手机,将手机交出并诚恳道歉,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60元。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时,玩笑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

盗窃罪是根据盗窃财物的金额来判断的,扒窃罪是指从受害人身上直接盗取财物,不论金额大小,都直接定为扒窃罪。

检察官审查听证后决定不予逮捕

今年3月,刘某涉嫌盗窃案被移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虽然检察机关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认为老刘无前科,无社会危害性,此事初衷并非为了盗窃,最终也将财物归还当事人,对老刘做出了不予以批捕的决定,但老刘却因为触犯了法律,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后续的公诉阶段,他还是需要提起公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察官提醒,开玩笑要适度,让彼此愉快、无伤大雅的举动才是‘玩笑’的正确打开方式。本案中,老刘偷偷拿走同事手机,此举触犯了法律规定,便不是开玩笑,而是犯法,那是坚决不能去做的。

开玩笑一定要把握好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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